為了加強醫院小型壓力蒸汽滅菌容器的安全監察,防止和減少事故,保障醫院工作人員和病人生命財產安全,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。
一、臨床科室需要滅菌的物品應按照G家規范要求統一送消毒供應科集中處理,各科室原則上不配置小型
壓力蒸汽滅菌器。
二、小型
壓力蒸汽滅菌器的購置應符合正規采購程序,由醫學工程科負責設備安裝、使用前的性能測試和操作人員培訓。未經醫學工程科同意,嚴禁產品在臨床科室試用。
三、小型
壓力蒸汽滅菌器只作為術中臨時器械的滅菌、牙科手機的滅菌,以及特殊、精細手術器械的滅菌,不應作為常規物品的滅菌方法。
四、醫學工程科對新購置的小型壓力蒸汽
滅菌器必須標明
滅菌器類型、滅菌負載范圍和滅菌周期,并將操作說明復印、過朔懸掛于容器上。
五、醫學工程科應負責小型壓力
滅菌器的日常維護,每季度應對安全附件、安全保護裝置、測量調控裝置及附屬儀器、儀表,以及容器內部形狀、密閉性等進行定期校驗、檢修,并作出記錄。
六、感染控制科應結合G家規范或行業標準及時組織科室人員進行相關理論學習,確保操作者了解和掌握規范要求;每季度負責對小型壓力
蒸汽滅菌器的滅菌質量結果進行抽樣檢查1次。
七、消毒供應科應負責對使用中的小型壓力
蒸汽滅菌器的操作方法進行指導、培訓;負責對臨床科室自行處理的物品的清洗、包裝、滅菌、貯存,以及滅菌器的滅菌周期進行過程監控(**少一個滅菌周期),每季度1次;負責提供滅菌器的滅菌質量監測所需的物品或材料;負責生物監測指示劑的培養、判斷,并將結果填寫于“壓力蒸汽滅菌生物監測報告單”上,然后將其下送送檢科室存檔。
八、科室應建立小型壓力
蒸汽滅菌器的培訓考核制度,操作者相對固定,嚴格遵守操作規則,發現異常及時報告。
九、使用中的小型壓力蒸汽滅菌器,科室應按照G家規范嚴格落實滅菌質量的監測,即物理監測、化學監測和生物監測。遇專業技術問題,應及時報告醫學工程科、感染控制科或消毒供應科,協助解決。
十、檢查部門應定期講評檢查結果,針對存在問題或隱患提出指導性意見或建議,并跟蹤改進落實情況;受檢科室應高度重視檢查部門指出的問題或薄弱環節,積極進行整改。若違反上述規定發生問題,追求管理者責任。
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,解釋權歸醫務部。
附1:小型壓力蒸汽滅菌器的監測方法和要求
1、物理監測法。每次滅菌,應連續監測并記錄滅菌時的溫度、壓力和時間等滅菌參數。溫度波動范圍在+3℃以內,時間滿足**低滅菌時間的要求,同時應記錄所有臨界點的時間、溫度與壓力值,結果應符合滅菌的要求。監測、記錄、結果判斷由操作者負責。
2、化學監測法。應進行包外、包內化學指示物監測。具體要求: ① 滅菌包包外應有化學指示物,高度危險性物品包內應旋轉包內化學指示物,置于**難滅菌的部位。如果透過包裝材料可直接觀察包內化學指示物的顏色變化,則不必放置包外化學指示物。通過觀察化學指示物顏色的變化,判定是否達到滅菌合格要求。
② 采用快速壓力蒸汽滅菌程序滅菌時,應直接將一片包內化學指示物置于待滅菌物品旁邊進行化學監測。監測、記錄、結果判斷由操作者負責。
3、生物監測法。應每周監測一次。具體要求:
① 到消毒供應科*取標準測試包或生物PCD包,將其側放于滅菌器排氣口的上方或生產廠家建議的**難滅菌的部位,并設陽性和陰性對照;滅菌器處于滿載狀態;經一個滅菌周期后,將測試包送消毒供應科,由消毒供應科在規定條件下培養并判斷結果,將結果填寫于“壓力蒸汽滅菌生物監測報告單”上,然后將其下送送檢科室存檔。
② 采用快速壓力蒸汽滅菌程序滅菌時:應直接將一支生物指示物,置于空載的滅菌器內,經一個滅菌周期后取出,送消毒供應科在規定條件下培養,觀察并報告結果。
③ 生物監測不合格時,應盡快召回上次生物監測合格以來所有尚未使用的滅菌物品,重新處理;并應分析不合格的原因,改進后,生物監測連續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4、上述四種監測所得的“監測結果報告單”,送檢科室應按要求粘貼并保存三年。
附2:壓力蒸汽滅菌生物監測送檢程序
1、滅菌過程結束后立即從測試包內取出測試管,在管壁上注明日期、科別、爐號,并標注“測試”二字。
2、按要求填寫“壓力蒸汽滅菌生物監測報告單”。(紅色字體項目由送檢科室填寫)
3、另取一支同批號的生物指示劑作為陽性對照管,在管壁標注科別及“對照”二字。
4、將上述“測試管”和“對照管”與“壓力蒸汽滅菌生物監測報告單”一起送消毒供應科交無菌間護士。
5、48小時后消毒供應科將檢測報告單下送送檢科室,并存檔保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