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的:
2.
依據:
適用范圍:
本標準適用于YXQ-SG41-280-A型電熱手提式
壓力蒸汽滅菌器的使用。4.
職責:
5.1.
滅菌原理:本
滅菌器采用壓力飽和蒸汽滅菌,利用飽和蒸汽對被滅菌物品迅速潮
潤和加熱,恒溫適當時間使微生物被殺滅,達到滅菌效果。
5.2.使用方法:
5.2.1.
堆放:將待滅菌的物品予以妥善包扎,各包之間留有間隙,順序地堆放在滅菌桶
的篩板上,這樣可有利于蒸汽的穿透,提高滅菌效果。
5.2.2.
加水:在主體內加入清水4升,使水位一定要超過電熱管,連續使用時,必須在
每次滅菌前補足上述水量,以免干熱使電熱管燒壞。
5.2.3.
密封:將堆好物品的滅菌桶放在主體內,然后把蓋上的放氣軟管插入滅菌桶
內側的半圓槽內,對正蓋與主體的螺栓槽,順序地將相對襯方位的翼形螺母予以均勻旋緊,使蓋與主體密合。
5.2.4.
加熱:將滅菌器接上與銘牌標志電壓一致的電源,在加熱開始時應將放氣閥的摘
子推**垂直“放氣”方位,使空氣隨著加熱由桶內逸去,待有較急的蒸汽噴出時,即將該摘子扳回水平“關閉”方位,此時壓力表指針會隨著加熱逐漸上升,指示出滅菌器內的壓力。
5.2.5.
滅菌:當壓力到達所需的范圍時,開始計算滅菌所需時間,并使之維持恒壓。當
應用0.14兆帕斯卡,124-126℃滅菌時,則安全閥能使之維持恒壓(安全閥都是處于閉合狀態的,只有超壓之后會自泄)。采用低于上述的溫度時,則應在蒸汽壓力到達所需范圍時,適當調節電源“開”、“關”,使滅菌時間內本器維持恒壓。
5.2.6.
干燥:對物品在滅菌后要迅速使之干燥者,可在滅菌終了時將滅菌器內的蒸汽通
過放氣閥予以迅速排出,待壓力表指針回復**“零”位,再稍等1-2分鐘,然后將蓋打開繼續加熱10-15分鐘,使物品上殘留水蒸汽得到蒸發,隨后將電源開頭拔**“關”停止加熱。
5.2.7.
冷卻:在對液體滅菌時,當滅菌時間終了時,切勿立即將滅菌器內的蒸汽予以排
出,否則,由于液體的溫度未能迅速下降,而壓力蒸汽突然釋放,會使液體劇烈沸騰造成溢出或容器爆裂等危險事故,所以在滅菌終了時必須先將電源開關拔**“關”,停止加熱,待其冷卻直**壓力表指針回復**“零”位,再待數分鐘后,打開放汽閥,排去余汽后,才能將蓋開啟。
5.3.注意事項:
5.3.1.每次使用前,應保證主體內有4升左右的足夠水量,使水位超過電熱管。5.3.2.
在開始加熱時,應將放氣閥摘子置于垂直“放氣”位置,使桶內的冷空氣隨著加
熱逸出,否則蒸汽的穿透會受到空氣的阻礙而得不到預期的滅菌效果。
5.3.3.對不同類型,不同滅菌要求的物品,切勿放在一起滅菌,以免顧此失彼,造成損
失。
5.3.4.
滅菌終了時,若壓力表指針已回復零位,而蓋不易開啟時,則將放氣閥摘子置于“放氣”方位,使外界空氣進入滅菌器內,真空消除后蓋即可開啟。
5.3.5.
壓力表使用日久后,壓力指示不正常或者不能回復零位時,應及時予以檢修,平
時應定期與標準壓力表相對照,若不正常,應換上新表。
5.3.6.橡膠密封墊圈使用日久會老化,應定期更換。5.3.7.應對設備保持清潔干燥,延長使用年限。
6.
附:電熱手提式壓力
蒸汽滅菌器使用記錄ZL006800